澳大利亚海关一连发布3起反倾销调查报告,决定对韩国INI公司热轧结构钢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大陆、印尼、日本和韩国厚度4.75mm以上的热轧中厚板征收反倾销关税,对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钢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因应涉案厂商要求,澳大利亚海关于今年3月4日起,对韩国INI钢铁公司进口的热轧结构钢产品,展开反倾销审。经调查进口量价资料进行比对审核后,决定维持原裁定,宣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对进入澳大利亚国内市场的韩国INI公司热轧结构钢,采取反倾销措施。 12月7日,澳大利亚司法部和海关接到贸易措施审查官通知,对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热轧中厚板倾销案的一些证据重新进行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4.75mm以上的中厚板。 澳大利亚海关12月24日发布公告表示,澳大利亚司法部和海关应贸易措施审查官已完成对中国大陆、印尼、日本和韩国热轧中厚板的再调查提交相关报告,于其中陈述维持征收反倾销关税的理由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待进一步裁决。 此外,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碳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系应澳大利亚型钢制造商OneSteel贸易有限公司、Smorgon钢轧管有限公司和OrrconOperations有限公司的联合申诉而启动。 澳大利亚申诉企业认为,上述四国的碳钢管生产商和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澳大利亚国内市场进行倾销,对澳大利亚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产品廉价出售、效率下降、市场份额减少、利润减少、企业产能利用率不足和客户关系受损在内等一系列实质性损害。 此次涉案产品为用于结构或机械的圆形和矩形电阻焊碳钢管,其中,圆形钢管为21mm<外径165.1mm,矩形钢管周长为1277.3mm,海关编码为73063000和73066000,调查期为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 依据作业程序,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将于本案启动后60日内作出反倾销初裁,将于2005年5月27日向司法和海关部长提交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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