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http://www.weld21.com 2009-12-09 20:10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

  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 )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

  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三条 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市××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止】。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是:××××××××××,××××××××××××××,××××××××××××。【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表述必须明确、具体】:

  (一)××××××××××××;
  (二)××××××××××××;
  (三)××××××××××××;
  ……
  ( )××××××××××××。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省(市、县、区)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仅在×××境内发展会员,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入会申请。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属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社团等组织;
  (三)有加入本会、为行业服务的意愿;
  ……
  (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一律平等。

  第十二条 会员充分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
  (二)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第十三条 会员应自觉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
  ( )××××××××××××。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的优势,侵害其他会员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未经许可,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存在违反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提出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总数不足200个的设会员大会,逾200个的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应在会员总数的1/5—1/3之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和调整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三)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未设会员代表大会的,不列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办法,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及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的,不列入】、监事长【未设监事会的,不列入】;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和修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六)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
  (七)受理会员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改变或撤销理事会的不当决定;
  (八)决定本会的解散、分立、合并和终止等事宜;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上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对第十八条第(一)、(三)、(六)、(八)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秘书长选举产生的,此项不列入】;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应为奇数,理事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数为奇数,总数最多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总数超过50个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业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不列入】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其中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的秘书长不受限,不列入】任期×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情况特殊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未设常务理事会的,不列入。下同】;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聘任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此款不列入】;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名(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数3名以上的,应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财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所议事项均作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未作纪要并公告的,视为无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
  ……
  ( )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各项收入的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会费按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标准收取。会费标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 本会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并按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财物。捐赠人可向本会查询有关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本会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任何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会员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关于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本会严格会计监管,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理事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它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会即行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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