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171,150个,其中全国行业性社会团体53,004个,比2004年增长14.3%。近几年我国行业协会出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发展的新局面;会员覆盖面不断扩大;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大量发展,分类更加细致,专业更加科学;沿海地区、县镇基层和非公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发展提速,行业协会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得益于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移,也与行业分类更加专业、具体、精细和应对WTO的新形势有着密切的关系。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立法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由民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进入最后阶段;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即将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法》的立法工作重新启动。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全国已经有22个省、市制定、出台了行业协会条例、办法、规定或指导性意见。很多省市正在研究制订或即将出台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行业协会改革,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政府转变职能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政府在转移职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行业协会发展的空间也变得越来越大。但是有些地方、有些部门这项工作还不尽如人意,应该转移给行业协会的职能还没有完全到位,再加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行业协会缺乏足够的信任,社会对行业协会缺乏足够的认识,影响了行业协会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因此,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会分开”,是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同时,行业协会要苦练内功,提高能力建设水平,主动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了解和支持,把政府部门转移出来的工作做好,有为才有位。
行业协会改革遇到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行政管理体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团体实行双重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目前从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这一管理方式顺应了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要求,对引导行业协会发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有积极意义。但是,各地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实际上,从这一方式诞生之日起,各种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讨论与尝试就一直在进行。
行业协会改革遇到的第三个问题是行业协会的民间化问题。美国霍普金斯大学萨拉门教授认为,民间组织有以下几种属性,即组织性、自愿性、自治性、非政府、非营利、非政治。行业协会代表的是企业的利益、用户的利益、市场的利益。因此,行业协会是民间性的、中介性的,这是行业协会的生存基础。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有个抽样统计,我国行业协会的主体由“业务主管单位发起成立”的占69.1%;“从党政相关机构脱钩而来”的占2.7%;“由热心此项事业的领导同志发起成立”的占14.2%;由“民间自发成立”的只有14.2%;“其他”占4.4%。可见我国行业协会民间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行业协会的发展工作。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此中央要求“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同时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中央的决定,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的许多部门。去年,民政部配合国务院立法部门重新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共同拟订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将对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愿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通过健全竞争机制,促使自身结构优化、提高服务水平。
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保持民间化特点。
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改善行政管理体制。坚持行业协会统一归口登记管理制度,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大扶持保护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当对社会团体从事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政府委托和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国家要保护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行业协会收取的会费、接受的捐赠资助、以及按照规定开展活动所收取的合法收入,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
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改进管理方式方法。登记管理机关近期将建立行业协会的评估机制和非营利组织统计指标体系。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作统一的财务软件。继续执行会费收取政策。对先进行业协会要给予表彰,并加大行业协会的管理力度。
(作者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本文根据作者在广电协会第二期职能转变研讨培训班上的讲话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