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8月开始,瑞凌实业在山东、河北、黑龙江、河南等地进行了售假店铺扫荡行动,清理了10多家售假店铺,共计没收了约200台机器40万货值的假货。此举净化了市场,规范了竞争环境, 当然也让售假店铺遭受惨重损失,有的店铺虽然只没收几台机器,但因售假罚款2万,得不偿失。
瑞凌实业多次声明“瑞凌”、“锐龙”、“瑞凌焊机”、“RILAND”、“RILON”、“高创”是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专有商标,我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公司生产,我们的工厂全部在深圳市福永镇凤凰村;任何其它品牌或其它地区的焊机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以上述名称或“深圳瑞凌”、“瑞凌实业”等名义作宣传和销售,否则属于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或假冒行为;对于公然在其机身或包装上使用“瑞凌焊机”、“瑞凌”、“锐龙”、“RILAND”、“RILON”、“高创”、“深圳瑞凌”、“瑞凌实业”字样者,如果没有机身编号,请通过销售经理或指定电话联系瑞凌公司专业人员协助打假。通常情况下,制假、售假者将被没收全部假货,同时还会被工商部门、司法机关处以重额罚款。
借此,我公司向制假、售假者重申一下法律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轻重可以对其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第五十九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今,瑞凌实业已经通过全国400多家经销商和几十名销售经理在全国范围内撒下了天罗地网,在全国范围内搜捕制假者和售假者;并通过专业的打假队伍、法律人士介入,让全国市场上出现的任何假货,在第一时间被清理出局,并给与其严厉的处罚,为我们的经销商扫清一切障碍,保障公平竞争。
瑞凌实业实行对提供打假信息和协助打假行动的各方人士重奖的政策。瑞凌公司已经拨出百万专项资金用于打假,对提供假货信息属实者给与每条200元的奖励,对成功协助打假行动者给与更高的奖励,瑞凌实业下定决心与制假、售假者斗争到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7345888-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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