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瑞凌股份协助重庆市忠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销售假冒瑞凌焊机的案件。该案中苏某某明知其销售的系假冒瑞凌注册商标的商品,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将冒牌电焊机销售给他人获取利润,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犯罪。 该案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为:2017年12月,苏某某到重庆市忠县、丰都县等地,冒充中国中铁九局工人,虚构低价处理中铁公司多余设备的事实,将其定制的缺少大量元件,以大理石块、生铁块增重的“瑞凌金都”、“瑞凌胜都”等假冒电焊机,以单独或者搭配机修工具的方式”销售给被害人,涉案金额共计14260元。 2018年7月11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判处知假售假的被告人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处罚金4000人民币,并没收作案工具。 该案告诉我们,知假售假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裁。
假冒瑞凌焊机加生铁块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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