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工艺评定应以可靠的钢材焊接性能为依据并在工程施焊之前完成。 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焊接参数,原则上是根据被焊钢材的焊接性试验结果来确定的,尤其是热输入、预热温度及后热温度。对于焊接性已经被充分了解,有明确的指导性焊接工艺参数,并已经实践中长期使用的国内、外生产的成熟钢种,一般不需要山施工企业进行焊接性试验。对于:国内新开发生产的钢种,或者由国外进口未经使用过的钢种,应由钢厂提供焊接性试验评定资料。否则施工企业应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焊接性试验,以作为确定焊接工艺评定参数的依据。 (2)焊接工艺评定的一般程序:拟定焊接工艺指导书→施焊试件和制取式样→检验试件和试样→测定焊接接头是否具有所要求的使用性能→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对拟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评定。 (3)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设备、仪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钢材、焊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由本单位技能熟练的焊接人员使用本单位焊接设备焊接试件。 (4)主持评定工作和对焊接及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人员应是焊接工程师。 (5)完成评定后资料应汇总,由焊接工程师确认评定结果。 (6)经审查批准后的评定资料可在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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